
保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規范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行為
提醒告誡書
全市各經營者(保供單位):
物價穩則民心安。保持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價格穩定,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既是全體經營者的應盡義務,也是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所在。為進一步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鞏固保供穩價成果,保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對全市各經營者(保供單位)就有關事項作如下提醒告誡:
一、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發揮保供穩價主渠道作用,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為兜牢民生底線作出應有貢獻。
二、堅持依法合規經營。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準確記錄、核定商品和服務的生產經營成本,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定價原則,加強自律,杜絕違法行為發生。
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和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四、誠實守信經營。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打折、虛假價格承諾等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
五、自覺維護市場秩序。特別是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的經營者(包括線上和線下),要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范圍內,不得單純以盈利為目的大幅漲價。不得有以下價格違法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哄抬價格,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
(三)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
(四)利用突發性事件,大幅度提高價格的行為。
六、互聯網平臺企業不得利用市場支配地位,擅自提高傭金和配送服務費標準,不得低價傾銷、無序擴張、惡意競爭。
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市場巡查執法力度,從嚴從快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并依法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歡迎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加強監督,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保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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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違法行為及處罰條款
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