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保定晚報作者:時間:2022-11-11 09:11
保定晚報訊(記者許文倩)“我的電動車才買了兩年,現在既不能上電動自行車牌,又不能上機動車牌,挺無奈的。”近日,市民張先生告訴記者。
據張先生介紹,他兩年前買了一輛“小牛”電動車,“我知道如果不上牌照,上路被交警查到要罰款。”張先生開始著手給電動車上牌照。“我從網上預約了家附近的上牌服務點,到了服務點,工作人員查看后,說我的電動車大架號是17位,屬于電動摩托車,需要上機動車牌照。”隨后,張先生從車管所了解到,想要上機動車牌照,需要提供合格證同期的發票,而張先生購買的電動車品牌廠家無法提供發票,“我的車還挺新,買的時候以為是電動自行車,現在才知道是摩托車,而且連機動車牌照也上不了,太可惜了。”
針對張先生的情況,記者咨詢保定市車輛管理所,工作人員表示,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和注冊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實施《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的車輛產品包括:在我國境內生產、銷售并上道路行駛的汽車(包括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及相應底盤、半掛車、摩托車產品。《公告》有效期滿后生產企業不得再通過“機動車合格證信息上傳系統”傳送合格證信息,未銷售的車輛不得繼續銷售,應由車輛生產企業收回。
經查詢,張先生的電動摩托車屬于公告有效期滿后生產銷售的車輛,也就是說國家已經不允許生產、銷售此種車輛,因此車管所無法給此類車輛辦理注冊登記業務。
車管所工作人員提醒,在購買電動車時,一定要分辨清楚要買的電動車屬于電動自行車還是電動摩托車。購買電動自行車要向銷售企業索要《電動自行車合格證》和正規發票(收據不能作為登記上牌憑證),購買電動摩托車要向銷售企業索要《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并核對《公告》信息是否在準予生產、銷售的時間范圍內,避免出現類似張先生無法上牌的尷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