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保定晚報作者:時間:2023-02-08 07:33
保定晚報訊(記者許文倩 通訊員孟祥慧)近日,市民王先生向記者反映,兩家藥店買藥,同樣的藥品價格不一樣,“不知道是否有監督機制,讓我們購藥有保障。”
王先生告訴記者,他前幾天口腔潰瘍了,想買點對癥藥物,去了兩家藥店,一模一樣的口腔潰瘍貼,價格相差近十元,“因為這兩家是連鎖藥店,距離我家都很近,路過的時候順便看了看,沒想到同一家連鎖店,藥價還不一樣,很是不理解。”
針對王先生提出的問題,記者咨詢了競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零售藥店藥價屬于市場調節價,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行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依法自主制定,所以,同樣的藥品在不同藥店價格不同屬于正常現象。
既然藥店可以按照市場需求自主定價,藥店銷售藥品是不是就不存在哄抬物價的行為了呢?“當然不是!”工作人員給出了否定的回答,并告訴記者,在市場監管總局去年6月發布的《關于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中提到,在自然災害、公共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經營者有下列推動或者可能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之一的可被認定為哄抬價格:1.捏造生產、進貨成本信息并散布的;2.捏造貨源緊張或者市場需求激增信息并散布的;3.捏造其他經營者已經或者準備提價信息并散布的;4.散布信息含有“即將全面提價”“漲價潮”等緊迫性用語或者誘導性用語,推高價格預期的;5.散布信息,誘導其他經營者提高價格的;6.捏造、散布推動或者可能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其他信息的;7.生產環節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及時將已生產的產品對外銷售,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市場監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8.生產環節經營者,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原材料,經市場監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9.流通環節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及時將商品對外銷售,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市場監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10.在銷售商品過程中,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商品價格的;11.未提高商品價格,但不合理大幅度提高運輸費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費用的;12.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商品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商品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的;13.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
為維護全區市場秩序,保持價格穩定,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競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期在全區開展了藥品價格專項執法檢查。通過線上線下對相關經營者進行了提醒告誡,提醒相關經營者積極自查自糾,規范自身價格行為。與此同時,該局組織執法人員分組對轄區內藥店開展了拉網式檢查,重點檢查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價格穩定及儲備情況,確保藥品市場價格穩定。同時號召市民對經營者的定價進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一經查實,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公開曝光。
記者將了解的情況告訴王先生,他表示已知曉,“只要價格差距不是太離譜,不是藥店毫無依據隨意定價,那我們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合適的藥物購買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