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保定晚報作者:時間:2024-08-12 09:06
保定晚報訊(記者王菊 通訊員王愛華)8月9日,記者從保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為保證機動車維修質量,加強機動車維修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保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保定市交通運輸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保定監管分局,聯合印發《保定市機動車維修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指南(試行)》(簡稱《指南》)。
《指南》共五章二十條,明確了適用范圍、行政管理職責、機動車保險業務經營者責任與義務、機動車維修業務經營者責任與義務等。
在行政管理職責中,《指南》明確了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工作,同時貫徹落實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保障消費者的維修消費選擇權和汽車產品保修權;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及不合格汽車配件產品的行為;依法查處未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曝光市場監管領域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典型案件和行為,宣傳維權知識和手段,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和防范意識,促進消費者理性消費。
《指南》明確了市、縣級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職責是管理、監督、檢查汽車維修行業的維修質量;加強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管理,建立健全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加強從業人員誠信監管;查處機動車維修企業未按標準維修、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虛列維修項目等違法行為。受理機動車維修質量問題投訴,積極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調解維修質量糾紛。
《指南》明確了市、縣級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查處保險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在為購車、修車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時存在的利用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商業車險手續費“報行合一”監管,打擊虛構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虛開發票、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保險公司通過虛增維修費用套取費用及拖賠、惜賠、無理拒賠等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
除此之外,《指南》還明確了機動車保險業務經營者責任與義務和機動車維修業務經營者責任與義務。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應向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兼業代理業務資格。未依法取得《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一律不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嚴格按照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簽訂保險代理合同。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建立健全保險代理業務賬簿,真實、完整地記錄保險代理業務明細。各財產保險公司與機動車維修單位不得通過虛增零配件項目、虛構工時項目、提高零配件價格、提升工時費定價標準等方式,故意夸大保險事故損失或增加保險理賠支出,不得以交納業務保證金、承保利潤分成、定點維修等方式向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不正當利益輸送。各財產保險公司應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義務。不得以拖賠、惜賠、無理拒賠等方式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要求消費者提供不必要的索賠證明文件。應優化理賠資源配置,保證理賠服務場所、理賠服務工具、理賠服務人員配備充足,不斷提升理賠服務質量和水平。
因機動車維修產生的消費糾紛,消費者可以向相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或行政部門申請調解。存在違法行為的,由相關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據悉,市場監管部門將會同交通運輸部門、金融監管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整治,優化機動車維修行業消費環境,全面推進我市放心消費行動走深走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