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保定晚報作者:賈楠時間:2021-01-08 09:40
2020年上半年,全國范圍電商直播數量超過1000萬場,活躍主播數量超過40萬人,觀看人數超過500億人次,上架商品數量超過2000萬款。由于準入門檻過低、監管上的缺失,致使直播帶貨行業亂象叢生。
前不久發生的“辛巴直播帶貨即食燕窩”事件給帶貨主播們敲響警鐘。在辛巴方被廣州市場監管部門罰款90萬元后,羅永浩直播帶貨再度“翻車”。在2020年11月28日“交個朋友”直播間,羅永浩帶貨皮爾·卡丹品牌羊毛衫,經核實確認這批羊毛衫并非羊毛制品。2020年12月15日,羅永浩直播帶貨微博“交個朋友”發布聲明,承認所售出部分羊毛衫為假貨,并表示全面反思、全方位整改升級。
近兩年,直播帶貨的“槽點”頗多。直播中,主播言過其實、夸大宣傳,且頻繁出現貨不對板、銷量造假、虛擬流量等現象。為營造健康業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了《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嚴格規范網絡直播營銷行為,依法查處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為。
該《意見》指出,要壓實網絡平臺、商品經營者和網絡直播者的法律責任。通過網絡直播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應按照《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廣告法》《價格法》《商標法》《專利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采用網絡直播方式對商品或服務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宣傳,應當真實、合法,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應按照《廣告法》規定履行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或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務。
在依法查處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為方面,《意見》將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售后服務保障不力等問題,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重點查處對消費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等違法行為;《意見》還要求依法查處8種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為:電子商務違法行為、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產品質量違法行為、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廣告違法行為、價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