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保定晚報作者:時間:2022-03-29 08:30




□保定晚報記者 馬駿
所謂“兩卡”類案件,指非法買賣電話卡、銀行卡用于電信網絡詐騙及其他相關違法犯罪的案件。廣義上的兩卡還包括:手機卡、物聯網卡、個人銀行卡、單位銀行賬戶及結算卡、支付賬戶等。近期以來,隨著反電信詐騙的力度不斷加大,我市已有多人因涉嫌“幫信罪”被警方采取強制措施。
滿城區破獲案值上千萬的
“兩卡”類犯罪案件
3月15日,滿城區坨南刑警中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有人在轄區收購銀行卡從事違法活動。
掌握這一線索后,滿城警方立即抽調精干警力,迅速打擊,斷鏈止財。3月17日,坨南刑警中隊、巡特警大隊集結精干警力,奔赴保定市區、望都縣等地,一舉將石某輝、石某冬、王某華、康某生、朱某寶、毛某鵬等6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當場查獲銀行卡20張,成功打掉一條專門為電信詐騙案洗錢的犯罪團伙。
經審訊,該犯罪團伙系完整洗錢鏈條,犯罪嫌疑人康某生負責租借石某輝、石某冬、王某華等3人銀行卡,朱某寶負責審核租借來的銀行卡,并將信息上報給毛某鵬。而毛某鵬負責接受境外不法分子的指令,并根據境外指令,收取詐騙資金池內的資金轉賬至境外指定賬戶,截至案發涉案金額高達1000余萬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毛某鵬、朱某寶等6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我市各區縣已抓獲多名
“幫信罪”犯罪嫌疑人
無獨有偶,2月27日,蠡縣留史鎮李某被當地警方抓獲。經查,李某通過“某社交軟件”聯系買家,并將其名下的6張銀行卡“出售”給他人(另案處理),涉及多起詐騙案件,流水金額高達200余萬元,其從中獲利3000元。
3月15日,唐縣警方根據線索,將該縣19歲的李某抓獲。經訊問,李某將自己名下的8張銀行卡、一張手機卡出租給他人使用。他人使用其名下的銀行卡及手機卡進行詐騙活動,李某共獲利500余元。現李某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3月11日,阜平縣警方根據上級交辦線索,將該縣20歲的郄某抓獲。經審訊,郄某因經濟拮據,了解到銀行卡“刷流水”能賺錢,經他人介紹將個人銀行卡出租給別人使用。經查,郄某口中所謂的“刷流水”,進出的錢其實都是在電信詐騙活動中受害人被騙的錢。目前,經初查出租的銀行卡涉嫌轉移贓款35萬余元,犯罪嫌疑人郄某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了解“幫信罪”
切莫貪圖“蠅頭小利”而犯法
很多犯罪嫌疑人以為名下銀行卡、電話卡是自己的所有物,有絕對的自主支配權,有償出借、出售給他人并無不妥。實際上,正是因為這種錯誤的認知讓他們身陷囹圄,悔不當初。
“幫信罪”全稱“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以傳統共同犯罪理論為根據在刑法中增設的罪名,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
當前電信詐騙犯罪活動猖獗,電詐分子收到詐騙款后,會迅速把錢分流到多張銀行卡里,贓款被稀釋成多筆“正常資金”,最后電詐分子才會把錢轉到自己的賬戶。如此一來,電詐分子不僅能把贓款“洗白”,還大大增加了公安機關追查的難度。所以,出借或出售銀行卡的行為會成為幫助電信詐騙犯罪的“無形推手”。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常見情形有三種,包括為他人網賭提供充值或支付結算業務、將自身三卡(銀行卡、身份證、電話卡)交由他人實施詐騙、為網賭或傳銷等非法軟件提供包括制作或修改APP以及建立支付渠道等技術服務。
警方提示,請廣大群眾務必注重保護個人信息,不出借、出售、出租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同時,為他人實施信息網絡犯罪提供廣告推廣服務、支付結算服務、開辦銀行卡,買賣身份證件、銀行卡、手機卡等行為,均涉嫌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