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保定晚報作者:時間:2022-04-18 09:38
本人離異十年孩子跟隨我,現在想給孩子改名字一直改不了,派出所說改名一定要孩子母親也到場。離婚十年孩子母親從來沒有看過孩子,也沒有撫養過,對于這樣一個沒有責任的母親,改名字一定讓她到場才可以嗎?
@安靜v左手
保定晚報訊(記者董岑)近日,網友“安靜v左手”私信保定晚報官方微博求助,想給11歲的孩子改名字,但是改名需要孩子父母雙方均在場,這讓他犯了難。原來,他與前妻已于十年前離婚,之后,他們便失去了聯系,再也沒見過孩子的母親。
4月16日, “安靜v左手”告訴記者,女兒現在11歲,名字帶一個“梓” 字,由于重復的名字太多,所以需要換一個。“去年開始,我就在辦這個事,可一直都沒能辦成。” “安靜v左手”說,他是淶水縣明義鄉人,去年去過淶水縣明義鄉派出所咨詢,民警當時給他的答復是孩子改名必須父母雙方在場。“之后過了一段時間,縣里戶籍室的工作人員給我打過電話了解情況,提出的解決方法是,如果女方來不了寫一份書面授權可以不用到場,可是我聯系不上女方,這也沒辦法做到。最近也有工作人員聯系過她一次,可事情還是沒有結果。”
原來,在孩子三個月大的時候,“安靜v左手”的前妻就離開了。“一年后她回來,孩子一歲多時,我們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后再也沒有見過。前妻是張家口人,目前也沒有聯系方式。”“安靜v左手”說,當時離婚協議上清楚寫明,前妻對孩子不撫養、不探視。
“目前我人不在本地,今年通過網絡上的渠道也反映了,但目前還沒有一個解決的辦法,所以現在才向晚報求助。”目前的情況讓“安靜v左手”感到非常無奈,他覺得給孩子改名字也不改姓,雖然規定是在雙方都能到場的情況下,可是他的情況實屬無奈,希望針對他的特殊情況,能夠有靈活一些的解決辦法。
4月17日,記者電話聯系了淶水縣明義派出所戶籍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夫妻雙方離婚之后,由于孩子改名字引發的糾紛特別多。相關規定明確,父母雙方共同到場,或者是雙方協商一致,通過系統提交辦理。對于網友反映的情況,離婚協議寫明女方不撫養不探視,并且聯系不上女方,因為網友是通過網絡反映,工作人員對情況并不了解,網友可以帶著更詳細的證明到派出所,以便了解情況。派出所會酌情向上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看有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