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保定日報作者:時間:2022-09-14 08:48
保定日報訊(通訊員張旭寧)“真得謝謝你們啊,幫助我們家解決了件大事。”近日,蠡縣縣委社情民意辦在電話回訪中,當事人夏女士對辦理結果非常滿意。
原來,夏女士在蠡縣縣城購買了一套房屋,但因為家中有事急需用錢,要求公司退款??墒?,夏女士等了兩個月,購房款遲遲沒有退,便向蠡縣縣委社情民意辦反映了相關情況,請有關部門出面幫助解決。接到反映后,社情民意辦立即聯系縣法院、縣住建局等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經了解,在這起執行案件中,法官向被執行人送達法律文書后,被執行人遲遲拖延履行向申請執行人返還購房款45萬余元的法定義務。調查還發現,該企業目前仍在經營中,若直接對其作出罰款決定,可能對其后續經營造成不利影響,也容易激化雙方矛盾。執行法官從善意文明執行角度出發,首次向被執行人下達了《預罰款通知書》。該公司收到“處罰警告”后主動聯系法院,將執行款項全部履行。至此,法院成功執結案件,群眾收獲了滿滿的幸福感。
據悉,今年以來,蠡縣法院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始終堅持人民至上,夯實為民初心,全面推進黨建與審判工作深度融合。該院把創建“為群眾辦實事示范法院”作為司法為民的著力點,以方便群眾訴訟為出發點,聚焦便民利民舉措,為當事人提供上門服務,最大限度地為當事人減輕訴累,得到群眾廣泛贊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