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保定晚報作者:時間:2022-09-16 09:22
保定晚報訊 近年來,不法分子不斷翻新詐騙手法,利用虛假宣傳,編織“低投入、高收益”之類的謊言,進行非法集資,造成投資人血本無歸。2021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杜禮賓、童誠杰集資詐騙案及王春、梁俏集資詐騙案,對杜禮賓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童誠杰、王春、梁俏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八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至五十萬元。
那么,杜禮賓等人是如何策劃了這場高達百億的詐騙案呢?其中套路并不罕見,保本付息,承諾高額年化收益,還聲稱有多家金融公司做擔保……
據悉,2013年11月至2018年8月期間,在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杜禮賓伙同童誠杰、王春等人通過其實際控制的中億國星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中億國星(上海)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享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將收購的不良債權、票據包裝成年化收益率6%至14.5%的理財產品,采用發放宣傳手冊、業務員介紹、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公眾進行宣傳,承諾保本付息。同時,為了增加公眾的信任程度,還表示該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由浙江銀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等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事實上,這些所謂的擔保公司也是由杜禮賓實際控制的。
在不到5年的時間里,杜禮賓等人向9000余名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共計110億余元。上述資金歸集至杜禮賓實際控制的關聯公司賬戶,由杜禮賓指使財務總監梁俏統一支配使用,至案發,造成3000余名被害人損失共計14.6億余元。
市處非辦提醒
根據我國相關金融監管規定,資產管理公司需經省級政府批準設立、中國銀保監會備案后方可持牌開展批量收購處置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業務,非持牌公司開展相關業務的涉嫌非法金融活動。名稱或者經營范圍中包含“理財”“資產管理”等字樣或者內容的,并不代表企業獲得金融資產管理的資質。
根據資管新規,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代理銷售理財產品,包括以不良資產處置名義包裝的理財銷售。
廣大市民購買理財產品前,務必認清發行企業的資質,認真進行甄別判斷,尤其是對方承諾固定收益時,一定要多加查證。若發現不具備資質而發行、銷售理財產品等非法金融活動時,要及時向金融監管部門舉報,不斷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投資風險意識。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請廣大市民自覺遠離非法集資活動,以防自身利益受損。
市處非辦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