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作者:時間:2021-06-16 09:01
保定日報訊(記者張亞德)6月14日,市教育局公布《保定市2021年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今年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保定市招生工作進行嚴格規范。
《辦法》明確,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保定市招生工作由保定市教育局統籌管理、統一組織、統一錄取。任何學校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記、簽約等方式爭搶生源,自行招生。對有違規招生行為、不良招生記錄的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一律取消在保定市招生資格,該校原定在保定市的招生計劃即行廢止。今年嚴格控制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保定市招生數量。自2022年起,停止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保定市招生。
《辦法》規定,計劃在保定市招生的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按照省教育廳規定時間,將招生計劃一次性函告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市教育局根據全市普通高中學校發展狀況、教育資源布局和初中畢業升學人數,科學核定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保定市的招生計劃,書面回復并向社會公布。未經保定市教育局確認的招生計劃無效。
《辦法》規定,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在保定市公辦普通高中錄取結束后,設立單獨批次錄取,由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按照經保定市教育局審核的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試成績高于保定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且未被前批次學校錄取的考生。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不得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錄取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的學生。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未經保定市教育局確認招生計劃、超計劃招生、提前招生,均為違規招生,保定市教育局不予承認。
《辦法》規定,中考錄取結束后,保定市教育局向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審批地市教育局發放錄取確認函和確認錄取學生名單,學校據此向學生發放加蓋學校印章的錄取通知書,并為學生注冊學籍。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為未經保定市教育局確認錄取的學生注冊學籍。已被保定市高中學校按規定錄取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入學機會。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并為其辦理注冊學籍手續。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未按本辦法進行的招生行為均為違規招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違規招生學校自行承擔。
市教育局要求,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市教育局確認的招生錄取名單進行學籍審核,嚴禁為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違規招收的學生辦理學籍電子檔案轉移審核。對違反規定辦理的縣(市、區)教體局負責人和當事人,嚴肅處理和追責。堅決打擊任何學校、機構和個人違規參與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活動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