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作者:時間:2022-03-22 14:23
3月11日,市民李先生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拿到了我市第一張居住權登記證明,這標志著《民法典》中新增用益物權——“居住權”登記在我市正式落地實施。

據了解,居住權是指權利人為了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或遺囑,在他人享有所有權的住宅之上設立的占有、使用該住宅的權利。“房子不歸我,但我卻能住”,居住權登記的開展,為養老用房保障、離婚后共同居住、繼承后共同居住等現實問題提供了解決方案,為保障弱勢群體“安居”提供了法律保障。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為盡快落實居住權,保障“居者有其屋”,進一步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該中心積極探索研究,在吸收南方城市先進做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發布了《保定市國有土地上住宅居住權登記辦法(試行)》。同時,為確保新規順利實施,登記中心還深入分析居住權登記業務流程,開展業務培訓,制定申請表格和詢問筆錄,為推動居住權登記順利開展奠定堅實基礎。

根據《民法典》和《保定市國有土地上住宅居住權登記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居住權可以通過合同方式、遺囑方式及生效的法律文書設立。有居住權設立需求的市民可攜帶身份證明、不動產權證書、居住權合同、經公證的居住權遺囑、生效的法律文書等申請材料,到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民服務中心大廳申請辦理。
記者李揚 通訊員于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