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保定晚報作者:時間:2020-09-30 09:24
本報訊(記者耿靜 通訊員歐陽覺)9月29日,記者從市交通運輸局了解到,為加快我市國三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持續改善我市空氣質量,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全市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補貼的通告》。即日起,我市啟動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補貼工作。
此次補貼范圍涉及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是指2013年7月1日前,在我市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并在交運發〔2020〕47號文件印發后(2020年4月27日),經拆解公司拆解報廢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中、重型營運柴油貨車。
此次申請淘汰補貼,須同時具備6項條件:1、在我市車輛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不包含“五類車”即:查封、扣壓、盜搶、抵押、質押);2、具備提前淘汰條件,且非因滅失或交通事故導致直接報廢;3、車輛不缺失機動車五大總成;4、經省級商務部門認可的,有本市合法資質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回收拆解,并取得《報廢汽車回收證明》;5、取得登記地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6、有《道路運輸證》的車輛需交回《道路運輸證》原件。
值得注意的是,4種情況將不予補貼:1、機動車所有人為各級黨政機關和經費來源為“財政補貼”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等;2、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3、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的;4、其他不符合補貼政策要求的。
補貼資金分兩次發放,首次補貼按照車輛注冊年限、車型等因素確定我市淘汰車輛首次補貼標準,補貼標準在0.25-1.45萬元之間不等。補貼中最低為注冊年限為2007年及以前的中型柴油貨車、中型柴油牽引車,首次補貼標準為0.25萬元;補貼中最高為注冊年限為2013年的重型柴油貨車、重型柴油牽引車,首次補貼標準為1.45萬元。二次補貼標準,則需要待國家獎補資金到位后,按照車輛注冊年限、車型等因素視情發放。此外,2020年10月31日之前,受理的淘汰車輛按補貼標準發放。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受理的淘汰車輛按補貼標準減半發放。
補貼辦理時間和地點,分為主城區和各縣(市、區)。
主城區(蓮池區、競秀區、高新區)淘汰工作,由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生態、商務、公安、財政部門,在朝陽大街和天威路交口交通大廈運管大廳,設立保定市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工作聯合服務窗口。2020年10月31日前,為法定工作日辦公,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之間,為每周一、三、五集中辦公。
同時,各縣(市、區)按要求設置“一站式”淘汰工作聯合服務窗口并向社會公告,市民如有疑問,可咨詢相關區域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