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保定晚報作者:時間:2020-09-18 10:34
老人跌入馬路上的大坑受傷
經調解施工方賠一萬元
高陽法院蒲口法庭成功調解一起身體權糾紛案件,在法庭和多方共同努力下,被告同意給付原告醫藥費、誤工費共計一萬元,成功化解了該起糾紛。
3月27日晚8時,高陽縣西柳灘村村民崔某騎自行車經過后柳灘村時,因該村道路施工,且未設置安全警示標牌,崔某不慎跌入馬路上的大坑,造成身體多處受傷。崔某經住院治療一個月后出院,他覺得窩囊,認為自己受傷住院應該有人為此負責,但又不知向誰去討說法,加之其子女常年在外地打工,也沒人幫他去出面。無奈之下,今年6月,全身多處還纏裹紗布的崔某來到了高陽縣蒲口法庭尋求幫助。
蒲口法庭庭長劉松賀和副庭長王微微了解崔某情況后,很快了解到施工方為后柳灘村委會,并通知了村委會。在鄉政府、鄉人大大力協助下,經過多方努力,最終雙方于9月5日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由后柳灘村委會一次性賠償崔某醫藥費、誤工費等共計一萬元。
學生被網線絆倒骨折
五大運營商各賠償五千元
暴雨天氣,架設的網絡網線突然墜落。蔡某放學回家途中,被墜落的網線拽倒,摔倒后左腿被電車壓住受傷,經診斷為左脛骨腓骨骨折。
后經核實,該路段墜落網絡線路一共有五家公司布置,包括移動、鐵通、電信、聯通和廣電網線,線路相互混合且墜落線路無任何標識,不能確定墜落網線是哪家公司的。在不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情況下,蔡某便起訴了在此架線的上述五家運營商。五家公司都否認是自己的責任,拒絕賠償蔡某。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物件致害責任應為過錯推定,即受害者只要證明受到物件侵害的事實,則推定物件所有人等主觀上存在過錯,如果所有人等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對此承擔侵權責任。該案中移動網線、鐵通網線、電信網線、聯通網線、廣電網線五家網線所有單位,均不能證明自己和蔡某傷害無關,法庭遂依法判定五家網線所有權的公司各出5000元,共同賠付蔡某。
■法條鏈接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侵權責任法》第九十一條: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五條: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劉帥 孫利